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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35岁将不能办理档案激活?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网上流传着一种说法,“超过35岁不能办理档案激活”。我也上网查询了相关的内容,的确有不少文章中提到,超过35岁不能办理档案存放激活。但是真实情况又是如何呢?本文将带大家了解年龄与档案激活的关系,超过35岁到底还能不能办理档案激活手续。
 
一、超过35岁还能办理档案激活手续吗?
       首先,档案激活存放是没有明确年龄这一概念的,不管有没有超过35岁都是可以办理档案激活手续的。本着负责任的态度,小编尝试检索了人社部、全国各大省市的人才市场官方网站,均未检索到关于“超过35岁不能办理档案激活”的内容。
       我也仔细浏览了网上的相关内容,其中有一段提到:“档案是不建议保存在个人手里的,因为档案长期在自己手里超过2年就会变成死档,35岁之前还可以激活,超过35岁则无法再激活了。”依据现有政策,这句话总共有两处问题。问题一:档案只要在自己手里就是死档,跟是否超过2年没有关系;问题二:档案激活跟35岁没有关系,不管有没有超过35岁都能够办理档案激活手续。
       虽然说档案激活跟年龄没有关系,但是我们建议:“如果档案在自己手上,应当尽早办理档案存放激活手续,将档案托管到单位或人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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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为什么会有35岁之后不能办理档案激活的说法?
       在早期的时候,退休年龄50岁,工龄需满15年才能办理退休手续。因为工龄需要参照档案计算视同缴费年限,如果35岁之前未办理档案托管手续,在退休的时候就可能达不到15年的工龄。所以如果35岁以后再办理档案激活,档案可能将失去意义。但是,1992年10月起实施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并且在2015年起时候已经取消了转正定级手续,工龄已经逐渐淡化。退休已经不再需要参照档案计算工龄,直接按照社保的缴费年限计算。

三、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指出,“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 “转递档案时应严密包封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文件中已经明确了档案不能从自己手上经过,况且已经取消了档案保管费。档案保管机构更加不能接收个人自带的档案,所以说档案千万不能自行保管。